2008年4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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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解危困,多方牵线促和解
“低保户”领到补偿金再上手术台
沈强

  车祸落下十级伤残,
  他既是责任人,也成了受害人
  杭州人俞某是名出租车司机,2003年5月12日,俞某驾车载着两名乘客前往诸暨。上午9点多,车子在途中因天雨路滑,与其他车辆发生猛烈碰撞。车祸造成两名乘客均受伤,伤势经鉴定分别构成9级和10级伤残。司机俞某也构成10级伤残。
  两名乘客由此向法院起诉,经过法院判决,由驾驶员俞某和出租车所属单位杭州某酒店赔偿给两名受伤乘客23万余元,俞某和酒店负连带赔偿责任。这些钱中,俞某支付了其中的2万余元,其他的钱由酒店用事故的保险赔偿款付清。

  赔了钱,他成了“低保户”,
  更无钱继续治疗
  事故发生后,俞某所花的医费药、赔偿款倾尽了他所有的积蓄,还欠下不少债务。髋关节的伤使他连上个厕所都吃力,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他成了“低保户”,除了失业救济金,几乎没有了收入来源。但是他身上的伤还要进一步手术治疗。动手术要钱,没有钱治伤的俞某,只好一次又一次提起诉讼。
  2007年初,俞某将酒店诉至法院,认为其与酒店存在雇佣关系,他在事故中垫付的赔偿款2万余元,酒店应当返还给他。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,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同年5月,俞某又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,被裁定驳回。当年12月,俞某因不服该生效判决,向江干区检察院提出申诉。2008年1月,他又以酒店占用了其保险赔偿款而向法院起诉。

  检察官做“红娘”,
  “低保户”终于再上手术台
  在江干区检察院的检察长接待日,俞某向检察长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和所处的困境。
  检察长指示民事行政检察科,要依照法律维民权、促和谐,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。
 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这起案件后,调阅了所有卷宗材料,认真审查,承办检察官先后到杭州市运管部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保险公司等处进行咨询,了解争议的焦点和处理的法律依据,到被申诉人某酒店听取意见。经过全面分析,承办人认为法院之前的判决并无不当。
  简单的答复当然不会错,但是这样处理并不有利于解决申诉人的实际困难,申诉人还是不能继续治疗,任由申诉人盲目地奔波,加大对社会的怨恨心理,这不是检察官想看到的。为了有效化解矛盾,照顾身有残疾的困难申诉者,承办人揽下了这件棘手的事儿,力争在检察环节上定纷止争。
  承办人多次与申诉人俞某进行交流,释法明理,让其明白当前息诉的必要性;又和酒店进行了多次沟通,让酒店考虑俞某的身体情况,予以适当照顾。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,申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由酒店一次性补偿给俞某5千元,俞某则向法院撤回了诉讼。
  拿到补偿款的俞某马上联系医院,落实手术治疗。感激之余,他还专程向江干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送来了一面写有“人民检察、一心为民”的锦旗。